甄選保全人員之標準
職稱 |
學歷 |
身高 |
體重 |
年齡 |
資格 |
保全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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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(職)或專科
以上學歷 |
165cm(含)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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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高-100+/-15
公斤內 |
60歲(含)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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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受訓合格。
2.無不良嗜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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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歷請寄
連鴻保全股份有限公司
新北市板橋區仁化街187號1樓
e-mail:b8258.ch@msa.hinet.net
或來電詢問:8258-2535
人員任用必要條件:
一、內政部警政署安全審查及本公司之個人信用調查通過。
二、儀表端正斯文。
三、健康檢查無傳染病、疫癘帶原、四肢殘缺不良、關能障礙,及其他不良體況。
四、新進人員講習測驗合格;再職訓練人員考試合格。
五、絕不於值勤時間內會客或接聽私人電話3分鐘以上。
六、與家人同住。
七、絕不外兼其他職業。
人員選訓

一、人員徵選:
本公司人員選用均採面試,身份核對填具詳實履歷,
正式任用者,需有至少一位保證人,必要時向警政
單位查詢安全記錄,無安全顧慮時方予任用。
二、職前訓練:
第一階段:
派駐服務處所前由公司主管級以上幹部實施面談,了解生活、工作與家庭背景,
灌輸正確的工作態度,說明公司的經營理念,參酌其個人意願後,決定派駐地點。

第二階段:
由幹部帶往派駐服務處所見習,由組(哨)長或資深警衛予以指導,了解執勤內容及
注意事項,時間長短視其熟悉程度而定,並由幹部驗收後正式上任。
三、在職訓練:

公司要求勤務幹部於平日巡察督導時,應深入觀察在職人員執勤情形、狀況處置、
應對能力等方面是否有待加強或改進的部份。針對此部份,幹部除了口頭導正之外,
須親身示範,以強化警衛之工作能力,提昇服務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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