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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選保全人員之標準

職稱
學歷
身高
體重
年齡
資格

保全員

 

高中(職)或專科

以上學歷

165cm(含)以上

 

身高-100+/-15

公斤內

60歲(含)以下

 

1.受訓合格。

2.無不良嗜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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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歷請寄

連鴻保全股份有限公司
新北市板橋區仁化街187號1樓
 

e-mail:b8258.ch@msa.hinet.net

或來電詢問:8258-2535

 

人員任用必要條件:

一、內政部警政署安全審查及本公司之個人信用調查通過。

二、儀表端正斯文。

三、健康檢查無傳染病、疫癘帶原、四肢殘缺不良、關能障礙,及其他不良體況。

四、新進人員講習測驗合格;再職訓練人員考試合格。

五、絕不於值勤時間內會客或接聽私人電話3分鐘以上。

六、與家人同住。

七、絕不外兼其他職業。

人員選訓


    
*

一、人員徵選:


本公司人員選用均採面試,身份核對填具詳實履歷,
正式任用者,需有至少一位保證人,必要時向警政
單位查詢安全記錄,無安全顧慮時方予任用。


二、職前訓練:
* 第一階段:
派駐服務處所前由公司主管級以上幹部實施面談,了解生活、工作與家庭背景,
灌輸正確的工作態度,說明公司的經營理念,參酌其個人意願後,決定派駐地點。


*

* 第二階段:
由幹部帶往派駐服務處所見習,由組(哨)長或資深警衛予以指導,了解執勤內容及
注意事項,時間長短視其熟悉程度而定,並由幹部驗收後正式上任。

三、在職訓練:


*

*      公司要求勤務幹部於平日巡察督導時,應深入觀察在職人員執勤情形、狀況處置、
應對能力等方面是否有待加強或改進的部份。針對此部份,幹部除了口頭導正之外,
須親身示範,以強化警衛之工作能力,提昇服務品質。